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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象征符号图的使用
 

玛蒂鲁斯宇宙象征符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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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蒂鲁斯宇宙象征符号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图像或图解。它们代表可实际切入了解的精神世界或宇宙世界的众多细节。这些符号图都有解释,它们形成了一个特别的相互关联的整体。为了兼顾这些特别的整体性,玛蒂鲁斯学院综述下列宇宙象征符号图使用指导。

宇宙象征符号图都列于著作版权保护范围,目的是保证符号图的形式、内容、色彩设计等使用一定是遵从原版符号图。

  1. 在符合下列条列的情况下,允许“节引”象征符号图,允许未经准许印制极有限数量的景象符号图:
    在宇宙景象符号图下面要注明:
    • © 玛蒂鲁斯学院1981
    • Reg. XX
    • www.martinus.dk
  2. 与景象符号图有关的下面内容要包括进去:
    • 景象符号图的标题和编号(依据《永恒的宇宙景象》)
    • 参考《永恒的宇宙景象》对符号图的解释
    • 对景象符号图的解释有两种:一是:简短的景象符号图解释(玛蒂鲁斯学院已经完成了网站上所有44个符号图的简要介绍,大家可以使用);二是《永恒的宇宙景象》中的原版解释。
  3. 象征符号图的尺寸要大到其中的细节能够清晰可见,其物理艺术表现方式不被侵犯。这意味着:象征符号图的比例和周围的黑色区域都必须保留。不允许印制或复制象征符号图的部分内容,而应印制或复制象征符号图的全部内容;不允许在象征符号图图面上印制象征符号图的解释文字,或在图面上画参考标志(如箭头、线条),及诸如此类内容和标志。
  4. 象征符号图应以包含文字和图片的整体来显示,其提供的符号图应该尊重《生命之书》第一册第9节所说:“……符合宇宙世界法则、基本原则、理想、原因和感觉方法”。
  5. 象征符号图不允许作为图案、标示、徽标、地标、装饰或装修用于任何公共场所、出版物或网站。
    象征符号图不允许用于名片、信纸、CD/CVD光盘(或其它数据媒体);不允许作为标志用于网站、文章、书籍,等等;不允许作为首页或尾页的图示用于书籍、CD/VCD封面、有声读物、电子书籍、文章,等等。

如果期望印制大量的象征符号图,必须和玛蒂鲁斯学院签署书面协议。象征符号图必须作为有具体目标或表达具体观念和看法的信息的一部分。象征符号图的展示不允许代表所发布内容的主要目标。

详情请见玛蒂鲁斯学院关于玛蒂鲁斯著作权的信息(英文版)

连接玛蒂鲁斯网站www.martinus.dk 的象征符号图。连接具体指导

如果你期望展示一个或多个玛蒂鲁斯网站的象征符号图,欢迎直接连接玛蒂鲁斯网站上相关的象征符号图。但请确保象征符号图及其相关解释的正确连接。详见连接具体指导

如果你对此有疑问,欢迎与玛蒂鲁斯学院联系: info@martinus.dk。技术问题请写信给:webmaster@martinus.dk